(一)研究制定龙舟运动发展规划、计划。 (二)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作,宣传和普及龙舟运动知识,大力发展龙舟事业,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龙舟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研究制定全区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指导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龙舟活动,促进龙舟运动的普及提高。 (五)负责组织全区龙舟竞赛及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裁判员、教练员考核及等级评定工作。 (七)参加全国及国际龙舟联合会有关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国际比赛。开展国内、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增进与各地区龙舟组织的联系。 (八)向社会宣传、介绍有关龙舟运动的各种信息、动态和经验,表彰先进。 原文地址:https://www.ps-boat.com/news-53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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