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皮划艇(静水)锦标赛_赛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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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参加单位
各市、州。
竞赛项目
(一)甲组(13项):
1、男子皮艇(5项):
200米单人艇、双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四人艇。
2、女子皮艇(5项):
200米单人艇;500米单人艇、双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
3、男子划艇(3项):
200米单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
(二)乙组(6项):
1、男子皮艇(2项):
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
2、女子皮艇(2项):
500米单人艇、双人艇。
3、男子划艇(2项):
200米单人艇;1000米单人艇。
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4〕52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女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参赛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参赛艇数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
(二)双人艇项目不得以混合艇参赛。赛艇、皮划艇项目运动员不得相互兼项。
(三)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否则,不能参赛。
(四)参赛的运动员身体形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男子身高1.78米以上;
2、女子身高1.65米以上;
3、运动员的臂展不低于身高。
(五)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须按照项目设置进行报名,工作人员(领队、教练员、医生)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的5:1配置。
(六)比赛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6条航道,超过6条艇,不足8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8条艇和超过8条艇参赛时,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决赛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另报项目参赛。长距离比赛项目间隔30秒单个出发,采取一次性决赛。
(三)各项目不设替补桨手。凡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后续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
(四)各单位参加比赛服装必须颜色、式样统一,上衣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皮划艇在上衣胸前)。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的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9条艇的项目,按实际参赛艇递减1条艇录取名次,不足3条艇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三)男、女团体总分均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四)团体总分名次评定办法:分别按各单项总得分多少评定名次(各单项1至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单项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5月10日开始,比赛前3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单位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经费
各参赛单位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8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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