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已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并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获前六名的桨手。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获得前十名的桨手; (二)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或世界大学生锦标赛获得前三名的桨手; (三)在亚大区赛艇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桨手; (四)在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获得第一名的桨手; (五)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单人或双人项目第一名的桨手; (六)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四人、八人项目两项第一名的同一桨手; (七)在全国冠军赛获得全能前六名的桨手; (八)在全国锦锦赛和三国以上的国际比赛中获得过同一项目三次第一名的同一舵手。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世界锦标赛的桨手; (二)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单人或双人项目第二、三名的桨手; (三)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四人、八人项目第一名的桨手; (四)在全国冠军赛获得全能七至十二名的桨手。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前八名者; (二)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比赛获得前八名者; (二)在盛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比赛获得第一名。 注: 凡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各级国内比赛,该项目必须是有六艘(不含六艘)以上的艇参加比赛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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