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第八届龙舟系列赛 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市龙舟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 四、活动主题 体育让生活更美好 五、比赛日期 2021年5月 — 9月 (一)比赛场次暂定(如遇特殊情况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站】5月 【第二站】7月 【第三站】8月 【总决赛】9月 (二)比赛时间:比赛日的上午08:00至下午18:00 六、比赛地点 待定 七、竞赛项目 12 人龙舟拔河赛 12 人龙舟200米直道竞速 12 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22 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各分站赛竞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八、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以各大中专院校为单位组队。 (二)职工组:以各机关、企事业及社会团体为单位组队。 (三)乡镇(街道)、社区组:以各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组队。 (四)公开组:以各县(市、区)俱乐部为单位组队。 九、参赛资格 各组别参赛资格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十、健康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3个月内)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十一、人身意外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背心式救生衣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 万元,费用各队自理。各参赛队在赛前会议上必须与赛事主办方签署《安全纪律责任书》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安全责任自负。 十二、赛风赛纪保证金 每支参赛队须缴纳赛风赛纪保证金3000元,如违反大会纪律(发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包括赛后休息区的卫生清理工作等)将没收保证金,若没有违反纪律,赛后统一退还保证金。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20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1、青少年12龙舟拔河赛 各队限报 12人,包括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划手 6人,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 2人。 2、青少年组、机关、企事业组及乡镇、街道组 各队限报 16人,包括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划手10人,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 2人。 3、公开组 各队限报 26人,其中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划手 20 人,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 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须一致。 (六)各参赛队需提供参赛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七)各参赛队需提供四-六字简称队名,要求前两字为市地区名称,后两-四字为队名简称。 (八)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九)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6条赛道(靠近主席台一侧为1航道,以此类推);各组别的比赛方法视报名队伍情况另定,具体以各分站系列赛单项规程为准。 2、抽签分组视报名队伍情况另定(分组抽签不分区域)。 (十)申诉: 1、如对比赛中裁判员的裁决持有异议,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超过申诉规定时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若取消原判则退还申诉费,若维持原判则将申诉费交大会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判决,不得提出异议,若因此纠缠使比赛中断的,即取消比赛资格并没收纪律保证金。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站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二)总决赛: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总奖金18万元人民币(奖励办法另定)。 十五、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队登陆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zstzx.com)或温州市龙舟协会网站(http://www.wzlzxh.com)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公开组参赛队由各县(市、区)龙舟协会负责组织并经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将报名表和确认函在赛前15天内送至温州市龙舟协会。其他系列赛的报名表和确认函经各自单位同意盖章后在赛前15天内送至温州市龙舟协会。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必须分别提交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或用工单位人事部出具的在册人员证明、用工合同)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盖章后于赛前15天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赛事组委会,同时将确认函寄至:温州市龙舟协会。 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龙舟公园北幢二楼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人:罗文伟 联系方式:13355873983 联系电话:0577-88107799 传真:0577-88103526 电子信箱:597267866@qq.com (二)报到 各参赛队具体报到日期和地点见赛前补充通知。 报到时须交验: 1、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 3、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4、各参赛队在赛前会议上必须与赛事主办方签署《安全纪律责任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无上述证明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七、其他 (一)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二)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赛事补贴由执行单位负责。 十八、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大 会 组 委 会 2021年4月15日 文章摘自:微信公众号 原作者:温州市龙舟协会
原文地址:https://www.ps-boat.com/news-4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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